卫滨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卫政告〔2022〕第25号)
发布日期:2022-12-29 10:2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065

为保障卫滨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卫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平原镇梁仁旺村,四至范围:东至梁仁旺耕地,西至平原社区,南至梁仁旺耕地,北至柳青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卫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卫滨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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