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进行集中讨论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提案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现状
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面积大、布局复杂、形式多样,通道密布,人员和物资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区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满足不了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现实需要。高层建筑大部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消防安全知识普遍匮乏。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未制定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度,两年内未开展消防疏散演练的比比皆是。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反复“回潮”,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道管理满足不了“生命通道”畅通的需要。高层建筑普遍存在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缺失损坏,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损坏较多,多产权建筑擅自分割独立使用疏散楼梯,造成安全出口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三)消防设施故障瘫痪久拖未改,维护保养水平满足不了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服役年限较长,使用寿命有限,随着时间推移逐步老化,加之年久失修,发生故障的概率增高。建筑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给水管网无水或水压较低,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停用,消控主机与消防设施联动功能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
二、存在问题根源剖析
(一)从管理人员素质看,消防知识结构与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很多管理单位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很少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与现代消防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从消防通道占堵看,城市规划建设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占堵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施救场地行为的动态性、反复性极强。有些老旧小区未建设停车库,未规划停车位,又因地段周边空间紧张,新建、改建停车库难度较大,“停车难”普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三)从消防设施管理看,消防经费投入与高层建筑高额的运营成本支出不相适应。高层建筑的业主或管理单位重利益轻安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长年没有消防经费预算,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整改,一旦发生火灾,不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从生活行为习惯看,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文明城市的素质要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普遍较低,群众主动参与日常疏散演练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侥幸和从众心理,对别人占堵行为也不愿劝阻或举报。消防宣传声势不大、氛围不浓,火险提示等很难在主流媒体常态播放。
(五)从消防责任落实看,行业单位管理弱化与联防共治的消防格局不相适应。由于高层建筑专业性强,功能设施复杂,光靠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力量有些单薄,有些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不懂得借助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力量,未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协助高层建筑检查督查,手段单一,办法措施不多,容易畏惧退缩,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容易造成安全管理“真空”。
三、意见建议
一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尤其是多家经营、使用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要尽可能地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出租单位(业主委员会)牵头,租用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租用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主管理。物业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对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纠正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平台、应急楼梯等危险行为。同时加强居民生活用电常识和火灾逃生的普及和演练。各单位、各楼层、各住户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户户都参与,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二是落实“双防联控”措施。在“人防”措施方面,各镇办、公安派出所要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要在熟练掌握检查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有生力量,必须在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将日常巡防重点从防盗向防盗防火并重转变,对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平台等行为及时纠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在“技防”措施方面,逐步推行高层建筑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既能解决因警力不足而存在的对社会单位实地监督检查率低的问题,又能及时发现火情,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三是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能时时看到警示图片。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针对高层建筑逃生难度大、救援困难大等特点,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编制适合本小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制定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居民的防火防灾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