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进楼入户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新乡市消防大队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豫建房〔2024〕30号、新乡市卫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消安办〔2024〕3号 ,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暨推动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梯控等设施工作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加装梯控设备,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高层住宅小区41个,需加装梯控电梯共计926部,截至目前已全部加装完毕。
一、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各镇办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安全失责零容忍”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充电”以及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二、督促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小区实际,征求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完善电动充电设施,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防火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确保将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进楼入户充电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宣传力度,利用发放宣传页、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开展贴近生活的消防安全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停放各类车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停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