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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3 11:24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168

李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河南省住建厅于2024年5月23日印发了《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豫建行规〔2024〕5号),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以星级评定方式进行,分为市场行为规范、物业安全管理、“红色物业”创建、智慧物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五个星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差异化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每年评定一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信用等级评定是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办法》中规定对信用等级未三星级及以上的信用主体,鼓励招标单位在物业服务招标中作为参考依据。关于您提到的“前期物业入驻进行招投标时,应征求所在地物业管理机构”的建议,因目前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职权在市住建局,我单位会建议市局在进行物业企业招投标时,对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杜绝评价不好的物业企业进入市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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