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樊夏頔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发展“夜经济”的工作部署,区城管局严格按照市、区城市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由辖区镇、办提出申请,区城管局报请市城管局批准、备案。当前卫滨辖区:平原商场广场、新玛特广场、东方文化商业步行街东口广场、怡园广场、人民西路溪悦湾门前空地、文岩路等处设置成为夜市摊贩区。工作中不断践行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服务群众的理念,秉持“温情执法”“文明执法”原则,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经营区域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要求做到标志清晰统一、区域范围界限清楚、经营内容明确、划行规市规范、经营设施相对统一整齐、环境卫生良好。同时,加强检查督导和执法,为我市“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实现经济发展和市容秩序双赢。
感谢您对卫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