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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19 10:2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839

尊敬的宋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我区先后在2019年和2021年出台了《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一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保障、政府引领、平台运作、各方支持”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实现“决策共谋、项目共建、过程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应结合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根据老旧小区居民实际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理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严格控制成本、追求简洁实用、注重改造实效,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建筑使用年限、破损程度、设施配套状况、周边地理环境等情况,按照“先拆违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硬件后软件”的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推行“一区一策”,实现各具特色的改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四是以人为本,长效管理。尊重老旧小区居民改造的意愿、确保小区居民在改造提升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具备条件的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引入物业服务机构,确保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

目前,我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区将严格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抓好落实,持续跟进,积极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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