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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19 10:1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153

尊敬的马春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主庭院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疫情防控成果及推动无主庭院群众自治,切实补齐无主庭院管理短板和基层治理弱项。我区通过进一步宣传发动,逐步建立各类庭院管理机构,形成楼院有人管、卫生有人搞、安全有秩序的工作局面,最终达到群众自治、规范管理的目标。

一、具体方法

(一)引入物业。对有条件且有基础的庭院,在社区引导下,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于引入物业公司,要在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情况下,对物业管理范围、收费标准、业委会成员等内容进行公示后,进驻管理。

(二)居民自治。对有一定管理基础、有一定组织形式(如家属院、团购房、集资楼等)的楼院,在社区领导下,组织成立居民议事会。通过居民议事会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楼院长管理。对于独栋楼、大杂院等管理难度较大的楼院,要发挥楼院中党员义工、退役军人的重要作用,通过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等活动,发动群众进行楼院自治,实行楼院长管理制度。

二、工作标准

(一)所有自治楼院建立管理组织架构,架构中工作成员要分工负责,开展宣传发动和群众工作,并制定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二)所有楼院要制定居民公约和管理制度。

(三)所有自治楼院要建设门房等管理场所,以发挥议事和维护秩序等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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