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乡市卫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31 19:5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1214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备注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 见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    
污水处理费(居民)     每吨0.95元  
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及特行)     每吨1.4元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见文件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财预外字〔2000〕33号,豫政〔2008〕52号,豫财综〔2015〕107号,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 见文件  
相关部门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新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见文件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