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卫滨区井灌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试行)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卫滨区以电折水农业水费的计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维护用水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文件精神,依据《卫滨区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报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卫滨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通知如下:
一、拟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卫滨区井灌区以电折水试行农业水价
二、以电折水试行农业水价方案
(一)用水价格类别
农业用水类别分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谷类作物、薯类作物等。
经济作物包括∶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 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
(二)分类确定用水定额
参照《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改革区 域农业用水实际情况,各类用水定额以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
(三)划分分档水量,确定各档水价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机制,分为三档。以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年农业用水定额水量为第一档,超出定额水量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档,超出定额水量20%以上部分为第三档。三个档次用水量水价比为1 ∶1.3∶2。
(四)井灌区以电折水农业用水试行价格标准
粮食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792元/千瓦时;
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1.030元/千瓦时;
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1.584元/千瓦时;
经济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936元/千瓦时;
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1.217元/千瓦时;
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1.872元/千瓦时;
三、加强水费计收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应在收费大厅、充值点、办公场所公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具体标准,提高农业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禁止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同时,要定期公开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情况,公开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具体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