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12-06 14:53
信息来源:卫滨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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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标准 |
备注 |
一 |
教育部门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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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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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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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0.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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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及特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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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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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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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财预外字〔2000〕33号,豫政〔2008〕52号,豫财综〔2015〕107号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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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相关部门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见《新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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