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高新区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卫生室
3.新乡市卫滨区飞机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西高村卫生室
5.新乡市卫滨区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新乡高新区红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新乡市卫滨区元庄村卫生室
8.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水南村卫生室
9、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金家营村卫生室
10.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十五里堡村卫生室
1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丁固城村卫生室
12.新乡市卫滨区锦绣社区卫生服务站
13.牛霞诊所
14.新乡李村新村袁子辉诊所
15.新乡闫香云诊所
16.新乡市第一运输公司医务室
17.新乡梁国琴诊所
二、医疗机构注销
1.卫滨孙旭霞诊所
2.新乡市卫滨区科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外科诊所
3.新乡市卫滨区八里铺村第二卫生室
三、医疗机构变更
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2.新乡高新区红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乡健康门诊部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