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我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9〕58号)和《新乡市民政局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新市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2021年6月1日开展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附件:卫滨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二次评审结果表
卫滨区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卫滨区民政局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二次评审结果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名单位 | 是否获得运营权 |
1 | 新乡市卫滨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新乡市牧野区好大姐家政服务中心 | 获得运营权 |
2 | 新乡市卫滨区中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新乡市卫滨区银河社区老年公寓 | 获得运营权 |
3 | 新乡市卫滨区中北社区银河养老服务站 | 新乡市卫滨区银河社区老年公寓 | 获得运营权 |
4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社区银河养老服务站 | 新乡市卫滨区银河社区老年公寓 | 获得运营权 |
5 | 新乡市高新区双拥社区平安巷养老服务站 | 河南颐椿萱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 获得运营权 |
6 | 新乡市高新区双拥社区开元路养老服务站 | 新乡市高新区众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获得运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