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进程,解决权责清单纵向不统一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现将《卫滨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通用目录》编制工作,共涉及平原镇、各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工作部门33家(除应急管理局),形成县乡两级行政职权3064项(含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委托乡镇、街道16项),其中区级3001项,乡级基础事项63项(其中乡镇63项,街道13项),职权分类为:行政许可130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奖励40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检查197项、行政处罚2152项、行政强制78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职权387项,委托乡镇91项、街道事项102项。为便于数据统计分析及下一步事项融合,权责清单事项取消主项、子项区分,以法条规定的逐项条款列示为具体行政职权;将原事项类别调整为“9+X”,增加“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平原镇、各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区委编办提交调整意见,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及时公布。
附件:卫滨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中共卫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