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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卫滨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卫滨编委〔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4-26 17:28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328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进程,解决权责清单纵向不统一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现将《卫滨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通用目录》编制工作,共涉及平原镇、各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工作部门33家(除应急管理局),形成县乡两级行政职权3064项(含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委托乡镇、街道16项),其中区级3001项,乡级基础事项63项(其中乡镇63项,街道13项),职权分类为:行政许可130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奖励40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检查197项、行政处罚2152项、行政强制78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职权387项,委托乡镇91项、街道事项102项。为便于数据统计分析及下一步事项融合,权责清单事项取消主项、子项区分,以法条规定的逐项条款列示为具体行政职权;将原事项类别调整为“9+X”,增加“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平原镇、各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区委编办提交调整意见,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及时公布。

附件:卫滨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中共卫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卫滨区区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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