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管理 > 公示公告
卫滨编委〔2020〕5号中共卫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和保留区级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31 09:22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974

根据2019年党政机构设置和对卫滨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区级中介服务事项9项,保留区级中介服务事项15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参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实行动态调整、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附件:

1.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9项)

2.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5项)

 

 

 

                     中共卫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2.doc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