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卫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范围: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引领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并逐年增加(政策性因素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等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企业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经所在镇(办)、园区或主管行业部门推荐。
三、评审标准
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向卫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受理。卫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四)审议。卫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提出拟奖名单。
(五)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经公示无异的拟奖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七)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卫滨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宣传动员。卫滨区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区长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要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激发各界参与卫滨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
(二)严守纪律。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三)资料下载。《卫滨区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在卫滨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 www.wbq.gov.cn )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上。
附 件:卫滨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联系单位:新乡市卫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乡市解放大道155号
联 系 人:臧润泽 夏淑红
联系电话:15036628905
电子邮箱:xxwbzjfz@163.com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