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司﹝2018﹞30号
卫滨区司法局巡察反馈整改情况报告
为扎实推进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巡察卫滨区司法局的反馈报告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卫滨区司法局支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巡视工作总要求,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取信于民、惠及群众。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推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科学统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安排、分工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措施
(一)党建工作整改情况
1、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 加强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对支部委员进行明确分工,书记“一把手”负总责,支部委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扎实地抓好局党建工作,在工作中主动将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了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党务会议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加强“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党建管理制度落实。坚持“三会一课”,按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于2018年9月7日认真开展了中央巡视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9月17日召开了树牢“四个意识”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
2、党员管理不到位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对近年来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党员。2017年2月27日确定申亚萌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入党程序召开党支部大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机关工委,做到程序合规、材料完备。针对许平、汪庆刚两位同志党费未按月按标准交纳的情况,党支部对照账单进行逐一核对,及时追缴,确保党费足额入库。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司法局党支部明确专人管理党费账目,召开党员大会研究部署党费收缴整改工作,明确党费交纳标准,制定党费统计表,按月份由每名党员本人进行填写、签字确认,党费收缴人进行审核,党支部负责人审签,确保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
3、各项教育活动不实 严格落实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对各项教育活动资料的如活动方案、学习笔记、剖析材料及整改台账的完善和存档工作开展了自查,没有完善的将逐步补充完善。2018年9月7日,司法局党支部召开巡查整改推进会,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真揭、真查、真摆,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倡导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敢于亮短揭丑、动真碰硬,避免一团和气,做到“红脸不翻脸、揭丑不怕丑、虚心不违心”,真正实现了对症下药、刮骨疗伤的效果,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关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不严不实。一是抓好党组班子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厘清职责、分解任务,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名党员。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抓好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书记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对上级相关文件及时批阅,落实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管理,在党委会、全体会、班子会等做到逢会必讲,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三是抓好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党政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确保班子成员分管责任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许平、李来纯两位同志长期不在岗情况,司法局召开了班子会议,对两位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两位同志已于2018年10月份到岗,分别到胜利司法所和南桥司法所工作。
2、监督责任执行乏力。一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由纪检委员每月带领全体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或法律法规,同时支部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做到“三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党支部负责人与党员之间必谈,党支部负责同志与青年党员必谈,更好地了解每名党员的思想动态。二是加强对机关人员进行节前廉政教育,加大对工作纪律作风、节前教育、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作风纪律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在纪检会议上,主管纪检的负责人对我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对我单位其他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全面推进我单位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建立本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及风险点台账,并绘制出本单位风险防控流程图。四是完善并坚持机关请销假制度、签到制度等,加强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纪检、组织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查岗,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迟到早退人员及时通报,严厉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主管领导对下属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不定期约谈,加强内部监督,杜绝工作期间不在岗、自由散漫、有事找不到人现象。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人员,给予坚决严肃的处理。
对“四风”问题隐匿变异问题提高认识和警惕性,规范单位各项制度措施,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积极开展重点监察,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干部任免使用、行政权力审批受理转报、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考评,抓好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和党支部主要责任人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各相关科室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隐匿公务招待费。2018年3月19日党支部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选取了岳聪颖案件为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带领各位党员认真剖析案发原因,查摆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每名党员对照问题清单、联系工作实际,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今后改正方向。完善财会相关规定,严格报账程序,单位会计严格审查,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核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完成了整改。
2、超标准列支差旅费。2015年超标准报支差旅费600元,2016年超标准报支差旅费2960元,合计3560元,于2018年5月25日以现金形式全部退回至区纪委财务处。全体会上,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共卫滨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出培训制度,干部外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程序在区委组织部申报备案,填写《干部外出培训申报审批表》,详细报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程等内容,一把手签字审批。
3、报销手续不完整。制定了《发票报销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报销程序,原始凭证报销都做到了由经办人签字,没有经办人签字的不予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大对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加大原始凭证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并“签字背书”明确责任。
4、采购商品和劳务未经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与付款内容控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相关规定核准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2018年装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计划、合同以及支付申请,在采购方式上采用二次竞价的方式等。
5、未使用公务卡消费。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办法,限制现金支出,所有支出严格使用公务卡,否则一律不得报销;规范财务凭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发票、清单一定相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6、列支不规范票据。各项支出均详细列支清单,不存在清单不规范、无清单等不规范票据。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各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安排,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纪检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整改落实台帐,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门整改、接受监督。整改过程和取得阶段性成果及时通过公示栏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卫滨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