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市卫滨区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3、新乡市卫滨区自由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金家营村卫生室
5、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中召村卫生室
6、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西水东村卫生室
7、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元庄村卫生室
8、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张固城村卫生室
9、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东水东村卫生室
10、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卫生室
1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丁固城村卫生室
1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卫生室
13、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医务室
14、新乡卫滨许振山诊所
15、新乡佳美口腔
16、新乡卫滨王含生诊所
17、新乡水南村黄金鹏诊所
18、新乡王同文诊所
19、新乡南高村魏祖魁诊所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1、新乡市卫滨区八里营村第二卫生室
2、新乡市卫滨区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医疗机构注销
1、新乡温馨口腔诊所
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卫滨倪新丽诊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