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卫滨区益园家庭农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2020年卫滨区益园家庭农场产业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5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15万元,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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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扶贫办
2020年4月10日
卫滨区平原镇益园家庭农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扶持壮大农业特色产业,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运营模式
卫滨区益园家庭农场产业扶贫项目采取资产租赁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注资的15万元作为阳光玫瑰葡萄种植项目发展资金,用于购买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并将设备租赁给益园家庭农场使用,每年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该产业扶贫项目主要由平原镇政府牵头实施,各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以每年1.5万元的费用租赁给益园家庭农场使用,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家庭农场所有,每年9月底前将租金交付给各村村集体,通过村集体对租金进行二次分配。
二、项目实施基础
卫滨区益园家庭农场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有固定工作人员29人,临时用工215人,位于平原镇水南村南地。集粮食、农资、仓储、农机具存放、晾晒场地与一体,各类设施完整,现流转土地700余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约600亩,鲜黏玉米种植面积约70亩,葡萄种植面积约30亩,秋季大白菜种植面积约100亩。
益园家庭农场与我市胖东来、万德隆两大超市均有长期业务往来,为其供应各种农产品销售,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葡萄品质,培育优质品种,该家庭农场拟建设高品质阳光玫瑰葡萄种植项目,现需一批避雨设施、吊喷、滴灌设备,同建档立卡户所在村共同建设该项目,项目预计全年产值320万元,可带动建档立卡户发展增收。
三、项目保障机制
1.项目合作时间及带贫名单
项目经营合作时间为2020年5月6日-2024年5月5日,共计4年时间。按照2019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情况,参与该项目的建档立卡户名单如下:何明信、王作杰、赵光秋、赵庆喜、郜俊顺、赵素琴、王朋、郜应有、杨正中、郜时强、张福贵、路中玉、路正真、李长水、孔凡华共计15户建档立卡户。
2.租金分配方式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效益归家庭农场所有,在项目运行期内,益园家庭农场每年需向建档立卡户所在的村集体交付一定比例的设备租赁费用,再由村集体依据建档立卡户自身情况,对租金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的收益不低于70%。
3.项目运行机制
卫滨区政府出资15万元财政到户扶持资金,购买项目建设所用避雨设施、吊喷、滴灌设备,通过资产租赁的方式,租用给益园家庭农场使用,该家庭农场每年缴纳共计1.5万元的租赁费用给各村集体,各村集体对于租赁费用的分配,按照各村带动建档立卡户的户数进行分配。项目运行期内,区、镇政府均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平原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责任,督促益园家庭农场履行承担职责,并对卫滨区益园家庭农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营主体财务运营合理、合法。
4.项目完结机制
项目运行期间,益园家庭农场需保障项目设备及项目的正常运行,四年到期后,可对项目设备进行折旧评估,由益园家庭农场按一定的折旧率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回购,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款项的70%,项目回购款项按各村集体所占比例分配,再由村集体对建档立卡户自身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式
根据益园家庭农场经济发展、产业扶贫实际,结合建档立卡户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1.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优先安排在益园家庭农场就业、务工,涉工建档立卡户的劳务薪酬按实际情况发放,不得出现拖欠贫困劳动力工资现象。
2.对于不在益园家庭农场务工的建档立卡户,有劳动能力的,由村委会设置劳动岗位并管理贫困劳动力按要求参加劳动,以出工记录发放收益;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采取直接发放收益的方式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