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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卫滨区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5 15:0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146

2019年度卫滨区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2019年卫滨区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投入资金24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24万元,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373-2826798

电子邮箱:wbqtpgj@163.com

 

 

 

 

卫滨区扶贫办

2019年5月22日



卫滨区平原镇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促进贫困户精准脱贫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我区民营企业壮大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

2.运营范围:以食品商贸为主,涵盖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奶制品、副食等。

3.运营机制:村办龙头企业“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作为该产业扶贫项目运行的法人代表,实施自主经营。

4.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从2019年开始,至2024年结束,为期五年。

二、项目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村办龙头企业+贫困户”的运作模式。通过村办龙头企业——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为代表,以区政府注资的24户贫困户资金(共计24万)为产业扶持脱贫项目资金,投资建设卫滨区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

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作为村办龙头企业,以企业自身的门面房屋为载体,以政府注资的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资金为成本,运作该产业扶贫项目;承担协议约定的经营、管理、纳税责任,合法、规范运营。承担全部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到产业扶贫项目带动点就业劳动;接受平原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的监督。

卫滨区人民政府、平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按照每户配置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投入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政府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平原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责任,督促宇鑫农贸有限公司履行承担职责,并定期对扶贫资金24万元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确保企业财务运营合理、合法,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基础

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朱召大市场),是朱召村集体筹资建设的集体企业。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1272.14万元。公司位于南环路与229省道交叉口东南角,总体规划450亩,第一期占地170亩已投入运营。经营范围涉及房屋门面租赁和水果、粮油、副食批发。市场是河南省北部乃至华北地区最大的农贸产品购销集散地,先后被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命名为“定点市场”,获得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及“纳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市场年交易额达30亿元,向朱召村交承包费每年450万元(2014年开始每年交470万元)。为社会和朱召村提供了35000余人的就业机会,带动周边农户约20000余户,为朱召村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龙头作用。

四、配备标准

采取“政府+村办龙头企业+贫困户”的运作模式,按照每户配置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资金,投入到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将该资金定向用于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建设2019年卫滨区产业扶贫项目。

按照2019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情况,参与该项目的贫困户名单如下:王朋、张福贵、宋清来、邓兴武、李长水、李付金、赵光秋、赵庆喜、路正真、王作杰、何明信、孔凡华、韩保同、郜应有、周雪青、徐世海、郜文合、郜俊顺、路中付、崔正勇、赵素琴、杨正中、郜时强和路中玉共计24户76人。

产业扶持脱贫项目资金运行期五年,运行期内该资金由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收益按照项目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分配。合作期内,贫困户如因家庭困难或生活需要,经村委会统一申请,镇政府初审、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合作资金。合同期满后,根据贫困户意愿,可以将配置资金返还,也可以继续参与合作。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资金收益分配方式

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于每年9月底前,对贫困户进行项目资金收益分配,资金收益分配标准为每户每年配置资金的10%。

六、收益分配

根据宇鑫农贸有限公司产业扶贫项目经济发展、产业扶贫实际,结合贫困户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在项目带贫点就业务工,或委托所在村委会设置劳动岗位并管理贫困劳动力按要求参加劳动,采取“项目资金收益分配+劳务薪酬”的方式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项目资金收益分配”的方式增加收益。

产业扶贫项目运行期内,对贫困户的项目资金收益分配标准为每年度每户不低于配置资金的10%。贫困户项目资金收益分配于每年度9月底前发放,涉工贫困户的劳务薪酬按月发放。

七、项目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可提供就业岗位于我区贫困户、边缘户,以务工补助增加家庭收入,也可按照企业资金收益分配有效增加卫滨区贫困户年均收入,保证脱贫后的长效收益。在保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扶贫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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