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网上信访工作指南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卫滨区人民政府”(网 址:http://www.wbq.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阳光信访”即可进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详情见附件
附件: 手机信访投诉指南.doc
1.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 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及所辖地区手机短信 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卫滨区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职务 | 公开号码 |
区委书记 | 15537328017 |
区 长 | 18236126522 |
政法委书记 | 18637381573 |
信访局长 | 15617179678 |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 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 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