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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29 11:01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450

 

 

 

卫滨发改〔2018〕11号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1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从2018年1月到目前,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深刻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做好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察整改工作全面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有力领导和督促有关工作,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由焦卫东主任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焦卫东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提出明确意见,作出具体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对分管股室的整改落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盯住问题、扫清盲区、不留死角,做到整改全覆盖,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三)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一一分析对照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针对反馈的五大类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做到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四个明确”。

(四)统筹协调推进,全程跟踪督办。坚持将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了督导机制。整改工作由委主要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并将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列入我委督察重点,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截止目前,反馈的五大类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1个正在整改。

二、采取切实措施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一)着力解决“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加强党建工作。截至2018年1月4日,明确专门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党务工作,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做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和测评票、测评报告等党建痕迹管理工作。党总支设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了各项党建工作有人落实、有人抓。(已整改)

2、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对全体人员补齐短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针对前段时间“两学一做”流于形式问题,我们牢牢抓住深入学习党规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两项重点,立足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关键在做”。组织集中学习2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围绕区委关于“六个着力解决”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台账和清单,认真整改落实。落实好日常制度,加大对廉政“中央八项规定”“六大纪律”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已整改)

3、加强民主决策意识,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重大事项、项目决策,强化区发改委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区发改委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会、委务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委务会研究日常工作、政务、资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项由我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已整改)

4、我委加强收缴党费工作,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对历史拖欠党费进行补交,对补交党费进行公示。每月开展一次“党费日”活动。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已整改)

5、加强党员发展管理不规范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党章》中党员发展程序进行执行,完善所有党员程序和资料,确保所有程序严格规范。(已整改)

(二)着力解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年初上报《2017年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总支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上报《2018年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我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新乡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暂行办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已整改)

2、完善监督责任工作。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并于年初上报《2017年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的报告》,出台了《2018年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严肃责任追究。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在委办公群、职工会上向干部职工打招呼、提要求,并组织学习区纪委近期转发的违反有关规定的通报,重申节日节点相关纪律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 (已整改)

(三)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1、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仍然存在”问题整改力度。我委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针对国宇商贸有限公司租金问题,加快催要进度,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租金索要,并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相关进度。(已整改)

(四)着力解决“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1、重点完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委在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按照规定做好处置,并从新梳理相关账目;委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已整改)

(五)着力解决“组织人事管理不严格”问题

1、针对“内设机构干部选用不规范”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新核定人事档案,完善材料,并出台了《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和《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部科室职责及人员分工的通知》。对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分工进行梳理并进行任命,完善干部选拔任命程序。(已整改)

2、完善“人员编制与工作性质不符,存在混编、违规执法现象”等问题,进一步梳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岗位职责,从新界定。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办等反映物价部门人员性质与单位不符合情况,请求尽快理顺行政编制,不再出现无资格执法、违规执法等违法现象。(已整改)

3、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我委严格按照区委出台的日常考勤和外出请销假制度来进行落实,所有手续完善到位;制定出台临时工聘用管理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

我委利用2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落实,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区发改委出实招、求实效,破难题、建机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大量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区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持续健康发展不懈努力。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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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