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新乡新华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新乡新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医院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结构,加强整体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
新乡新华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内容见《新乡新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www.wbq.gov.cn)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8 日至2018年10月 1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新乡新华医院人事科(新乡市中同大街449号新华医院八楼西)
4、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新乡新华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如填写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者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报考人员,免交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到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新乡新华医院人事科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5、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新乡新华医院人事科(新乡市中同大街449号新华医院八楼西)。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计算机应用等(占2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各个招聘专业及专业相关理论知识(占80%)。
笔试时间:2018年 10 月20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新乡市市区内,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笔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新乡新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如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在网上公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结合专业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1、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新乡新华医院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新乡新华医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新乡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方案解释,卫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bq.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2074821(新华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3-2826096(卫滨区卫计委)、0373-2074817(新乡新华医院纪检);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乡新华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