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揽子保险:拨付平安保险公司14.78万元,其中区级10.42万元,市级4.36万元。
⑴第四次医疗保险:拨付76名贫困人员(保费30/人)扶贫医疗再保险,保费共计0.23万元。
⑵小麦保险:我区26969.46亩小麦保险,按照上级市区7:3分别负担农户自缴保费要求,拨付区级资金10.19万元(其中:贫困户保费0.02万元,非贫困户保费10.17万元),拨付市级资金4.36万元。
2.平原镇产业扶贫:10万元。(区财政资金)
3.雨露计划:对我区四个贫困子女按照每人每学期0.1万元标准拨付补贴0.4万元。(区财政资金)
4.土地流转奖补:对我区8户贫困户拨付13.49亩土地流转奖补资金0.27万元。(区财政资金)
5.亲子鉴定:拨付鉴定机构贫困户2户5人亲子鉴定费0.9万元。(区财政资金)
6.爱心保健箱:拨付25户贫困户每户150元爱心保健箱0.37万元。(区财政资金)
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拨付77名贫困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共计0.2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0.07万元,区级资金0.16万元。
8.慢性病诊断费:拨付7名贫困人员慢性病诊断费0.38万元。(区财政资金)
9.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49名贫困人口每人1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0.74万元。(区财政资金)
10.学前教育保教费:拨付14名贫困儿童每人300元学前教育保教费0.4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0.34万元,区财政资金0.08万元。
11.营养改善计划:拨付58名(58名不全为我区贫困儿童,此为全国贫困儿童系统内在我辖区上学的贫困儿童)每人400元贫困儿童营养改善资金2.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27万元,区财政资金0.05万元。
卫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