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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人民路479号)。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准考证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表》(见附件),A4纸下载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2寸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30元,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完成采血、B超检查后统一安排早餐。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向工作人员声明,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考生对可立即提供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视力、血压等可当场确定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向工作人员提出,待体检结束统一组织复检。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一)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听从安排,取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十二)考生要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三)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卫滨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