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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关于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9 20:2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438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和《新乡市民政局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通知》(新市民[2017]110号)要求,拟对我区缺额的4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0人,主要从事专职社区工作。  
    二、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卫滨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信息。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524日(星期三)—26日(星期五),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0373-2826082
    3、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提交填写好的《卫滨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不接受电话报名。
    4、资格审查: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65日(星期一)至68日(星期四),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领取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示。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由区民政局下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学历层次、专业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工作由卫滨区委组织部与卫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成绩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373-2826082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卫滨区委组织部门与卫滨区民政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并组织开展基础培训工作,待培训结束正式上岗后开始计算聘用试用期。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待遇为:暂不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生活补贴标准为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新乡市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由卫滨区委组织部和卫滨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73-2826082(卫滨区民政局)   
   

 附件:《卫滨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Upload/Attachment/2017/5/19/20175192265345337888.doc

 

 

 

 

中共卫滨区委组织部              卫 滨 区 民 政 局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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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