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的
公告
为加强卫滨区消防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卫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卫滨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乡市卫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15名。(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年龄18-2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有B类以上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出生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考信息
由卫滨区消防大队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www.wb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 4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卫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金穗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3、联系电话:0373— 7116303
4、报名办法及要求:报名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2寸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证明。报名时填写《卫滨区公开招聘消防队员报名表》。报考者每人缴纳30元笔试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计算机、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100分。体能测试的项目包括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跑、百米短跑等,消防退伍战士会操作消防车辆设备的或消防退伍战士有带兵经验的,酌情优先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必须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不足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岗前集训,集训期间无工资,集训结束后统一考核,考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身体要求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合同期内,凡违法乱纪、违反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自动解除合同。
四、工作任务
合同制消防队员履行现役消防部队士兵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和准军事化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消防队员实行月基础工资和执勤灭火抢险高危补助等。月基础工资为1850元,高危补助700元,绩效工资500元,生活补贴150元。
(二)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时间:消防队员24小时备勤,根据工作和任务情况,安排每人每周轮休一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由卫滨区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卫滨区决定成立卫滨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卫滨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