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管理 > 公示公告
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13 09:3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746
            2016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卫滨区进行了巡察。8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卫滨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整改决心,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化思想认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迅速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新乡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共制定措施100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整改期间,区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整改工作,明确指出无论是什么样的问题,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部门哪个层次,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问题,着力整改,绝不能互相推诿。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例行汇报事项。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三)狠抓措施落实。区委以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抓手,反复研究、多次征求各级党(工)委、党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形成了《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注意把巡察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用自身建设的新成效和工作新进展来检验整改成果。

(四)紧盯案件线索。巡察期间,市委第一巡察组共交办问题线索84件,目前已办结61件,立案中16件,初核7件。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8人;交办信访事项共210件,其中利益诉求类162件,涉法涉诉类4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对于正在办理及未办理的案件将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8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全区上下各级党组织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整改方案件件抓落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件件有回声。经过2个月的努力,围绕整改方案的100条措施,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将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成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力求举一反

三、标本兼治。

(一)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党的领导不够有力,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明显问题。

 (1)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已向全区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党建工作提醒函,要求各党组织尽快召开本单位党建工作座谈会,区委也于2016825日专题召开了全区机关党建工作会,各单位向区委进行了专题汇报。

2制定下发《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和2016年度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明确要求各党(工)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次数不少于6次,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并于20161020日至24日,对全区各单位专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经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各单位基本能够达到学习内容切合主题、学习记录完整规范。   
    (3)对全区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区39个党委(党组)均与下级党组织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4)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核定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及《各党(工)委党费管理登记表》、《各党(工)委党费管理一周汇总表》,对党费管理情况进行周统计、周汇报,党费收缴管理相关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5统一规范全区党员活动室,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个支部党员活动室有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等版面,印制了《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记录本》,并于20161021日至1027日,举办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开展了基层党务知识培训,组织到新乡县刘庄学习史来贺精神,到辉县裴寨新乡先进群体教学实践点学习先进群体精神,到信阳市新县参观学习“红田惨案”、“将帅馆”、“红军遗址”、“许世友将军故里”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强化理想信念和业务知识教育。

2、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结合作风建设年、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要求。

2)结合“两个责任”深化年活动,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10月初,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3个督查组,重点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订、“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廉政谈话、召开专题会议及岗位职责制定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32016922日下发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听取下级述责述廉并进行廉政谈话的提示函,要求各级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对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4)制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办案协作配合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对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党员干部进行清理,严格实行涉案款物处置机制这些途径,力求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办案资源,努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加强了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

5)强化干部上挂锻炼,抽调平原镇、各办事处共4名纪检监察骨干充实到市纪委交办线索案件查办队伍中,4名纪检监察骨干均为平原镇各办事处的纪检书记、纪检副书记,拥有专业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切实落实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的要求,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在实践中加强了卫滨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二)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

1、违规使用大额财政资金问题。

1)及时清理预算外账户往来资金,对以往清理时遗留的临时性帐户和部分单位超过两年以上的经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缴入国库,由政府统筹使用。

2)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财政收支预算,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格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和超预算不拨款,对必须追加的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执行。修订出台了《卫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卫滨区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

3)完善印发了《卫滨区公共财政资金审批暂行办法》,规范了工作流程,使财政资金拨付更加规范透明,坚决杜绝无规定依据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

2、违规公款报销有关费用问题。

1)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了报账程序,重新修订完善《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文件。

2)开展各单位会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财务方面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为上级单位报销费用等违规行为。

3)完善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坚决退赔不合理费用。

3、机关食堂管理漏洞较大问题。

1)修订完善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标准,修订完善了《卫滨区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卫滨区机关公务灶试行办法》、《卫滨区公务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卫滨区机关公务灶工作领导小组》、《卫滨区机关公务灶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卫滨区机关公务灶就餐审批派餐单》等相关文件。

2)公务接待运行情况加大对外公开力度,每月初将上月的接待情况在机关食堂大厅进行公示。

4、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

1)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工作依据,完善办事流程,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严把采购资金支付关,严格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

2)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合力,继续完善了以监察、财政、审计及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重新修订完善、出台下发《卫滨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管细则》、《卫滨区开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卫滨区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卫滨区项目评标集中监督制度》等相关文件。

3)研究配置专门采购中心人员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相关办法。

(三)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整治不彻底问题

1、干部作风存在慵懒散现象问题。

1)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卫滨区围绕9个重点治理领域、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机制。根据《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3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卫滨区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从平原镇、办事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行风政风评议代表等社会各界聘请了20名特邀监察员,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和综合评议等活动。

2出台了《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作方案》,部分重点项目取得重大进展,长期制约项目开工的问题得以破冰。

3)建立健全工作追究和问责机制,推行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每半月进行督查、通报,并在区机关1号楼一楼大厅滚动播放,累计20次。

2、隐匿规避接待费用问题。

开展了预算科目分类培训工作,对各单位会计进行了预算科目、报销程序等方面的培训,针对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强化报账监管,坚决退赔不合理费用。

3、违规发放奖金补助问题。

全面梳理以往区里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不符合现有要求的,一律废止,按目前要求,从严掌握奖励政策,凡无依据的一律不再发放,凡有相应依据或工作需要进行相关奖励的,一律不准向个人发放,对违规发放奖金补助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四)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政策不严格问题

1、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

在执行《关于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新乡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暂行办法》,尤其是对“三重一大”问题坚决做到充分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区委核心领导作用;制定了《关于严肃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实施办法》,要求从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讲政治,顾大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端正态度、站稳立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决做到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执行干部政策不够严格问题。

1)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酝酿,集体决策,严把干部选用关口,加强对考察对象任职资格的审核把关,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法、检部门的意见,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用”,巡视巡察结果“凡提必用”,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任资格。

2)按照中央《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梳理,已将“三超两乱”梳理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截至20169月已将超配的科级干部全部整改到位。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研究干部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酝酿,集体决策,严把干部选用关口,加强对考察对象任职资格的审核把关,考察任用程序规范。

3、人事编制工作管理混乱问题。

1)出台《卫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卫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卫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卫滨编办字〔20166号)等文件,借助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对全区行政事业编制进行合理性调配,实行动态调整,满(缺)编运行。

2)开展了编办数据库与人社局工资库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严格审查人事档案相关资料,规范各项程序,如根据编制部门通知单办理人员商调等相关手续,材料齐全后再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三、巩固成果,确保长效

我区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

(一)深入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坚决完成;需要长期治理和逐步解决的,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决不销号。

    (二)立足长远实际,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从严治党、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注重从制度上防范和解决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826206,邮政信箱:新乡市人民路479号;邮政编码:453000。信封请注明:反映巡察工作意见。

 

                        

 

 

中共卫滨区委

                                                    2016122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