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并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我局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2大类5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我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强化认识,提升站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对我局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为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艳丽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全局大会及时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并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部署要求上来,严格开展整改工作。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我局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2大项5条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及时整改。
(三)严明纪律,常态长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带头认真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相关股室全面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源泉动力。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卫滨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2大类5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5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制度建设缺失,财务人员管理有弱项的整改。区农业农村局自2018年对全区“三资”工作监督管理以来,未制定“三资”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干部对“三资”管理概念不清、职责不明、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运转。区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专班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平原镇前往卫辉学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先进经验。区级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2个,《卫滨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卫政〔2024〕27号),《卫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平原镇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个,《平原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根据文件精神配套《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制作并上墙“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流程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流程图”等明晰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依规管理。二是组织培训,宣传到位。7月9日-7月10日,卫滨区组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培训班,区、镇、村三级150余名干部参加了培训,李海潮书记做了开班动员讲话,市里专家解读了全市“三资”管理要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了《卫滨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区财政局农业科长讲解了财务管理办法,区纪委监委安排纪检组长宣读了“三资”领域典型案例,平原镇讲解了“三资”账套设置办法,专业律师讲解了如何签订合同并现场解答问题。通过培训使区、镇、村三级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
2.对清产核资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达到全覆盖问题整改。2018年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至今仍有梁任旺、水南营等6个村未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梁任旺、水南营村集体资产全部被村民侵占,村集体收益为零,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2018年梁仁旺、水南营、元庄、中召、朱召、沈小营等6个村在开展清产核资时,因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导致系统中清产核资平台资产清查无数据。目前上述6个村已完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信息。经核查梁任旺村存在个别租赁户未及时缴纳租赁费,导致村集体收入降低,整改已完成,共计追缴租赁费9.44万元;水南营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换届时未移交,经排查,共缺失7户8个场院合同,经协商,已重新签订7户8个场院合同。
3.督导监察流于形式支差应付。3年来,区农业农村局未开展专项“三资”工作督导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利用一周时间到平原镇逐村检查“三资”情况,通过自查促进卫滨区三资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落实了村集体严格执行财务月公示制度,整改不规范合同106份,追缴拖欠村集体资金834.93万元。在今后工作中将对“三资”管理和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全面掌握“三资”管理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问题突出。
1.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低价合同、超长期合同,甚至出现象征性收取承包费问题。巡察中对李村等5个村的租赁合同进行了抽查,发现20年以上合同65份。其中赵村村民炎天江与阎正法承包村集体土地期限50年,每亩承包价300元,时间超长,价格偏低。洛丝潭村与王学海等5户土地承包户的合同期限30年、每亩承包价格210至250元不等,远低于周边土地承包价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对个性问题,一是赵村村民炎天江与阎正法承包村集体土地期限50年问题。经过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平原镇,赵村村委会与炎天江、阎正法已重新签订5年合同,租赁费提升至2000元/亩。二是洛丝潭村王学海等5户农户签订超长期低价合同问题。目前已由洛丝潭村委会提出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对共性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平原镇建立超长期合同整改台账,组织涉及村庄同承包方进行沟通协商,对超长期、超低价合同进行整改,对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合同规范。目前65份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重新签订规范合同37份,司法诉讼28份。
2.“四议两公开”程序流于形式。2021年1月南高村支付崔元斌个人场地租赁费83万元,2022年5月贾屯村支付村北绿化款17.1万元,2023年1月朱召村支付律师咨询费18万元,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审议,上述情况其他各村普遍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对个性问题,一是经核查,2021年1月南高村的新乡市高村五金电料批发市场向崔元斌个人支付场地租赁费83万元,不属于南高村村委会支付。新乡市高村五金电料批发市场成立于2003年,属于南高村村委会独资的集体企业,法人是王芳,独立经营。上述支出属该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不在“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范围。二是2022年3月贾屯村就支付村北绿地款17.1万元只通过村两委会决议,未召开“四议两公开”,由平原镇对贾屯村村两委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情况说明。三是2023年3月朱召村就支付律师诉讼费18万元只通过村两委会决议,未召开“四议两公开”,由平原镇对朱召村村两委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情况说明。
对共性问题,针对“四议两公开”不严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一是督导平原镇组织村干部学习《关于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四议两公开”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是指导平原镇制定了资金管理明白卡,加强对村级重大资金支出程序的指导和监管;三是指导平原镇制定《平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级财务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四议两公开”专题培训1次。
三、持之以恒,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一)全面提升政治站位
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我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核心任务,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持续推进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促进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质量提升和效率增强,持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的成果,推动卫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夯实党的执政之基。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上来,把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推动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农民群众持续受益。
(三)抓好长效管理工作
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常抓不懈,在构建长效机制、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用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巩固此次整改成果。
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