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卫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分别对2024年度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58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51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各辖区派出所列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公示采取在卫滨区政府政务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
二、公示的内容
1.2024年度卫滨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1);
2.2024年度卫滨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2)。
三、公示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公布期间,请社会单位及时核对公布信息,如发现公布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填写《公示情况意见反馈单》(附件3),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9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邮箱:weibindadui@126.com,电话号码:0373-7018569。
四、公示结果后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卫滨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2.2024年度卫滨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3.公示情况意见反馈表。
新乡市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