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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5 11:2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315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烟花爆竹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共同创造健康、环保、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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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