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管理 > 公示公告
2023卫滨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2 09:52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034

根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等;

()具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发布2023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公告。

(二)提交材料

培育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提交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体现出培育机构优势(软件、硬件)、组织能力(经验、成绩)、培育规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

(三)资格审查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培育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四)专家评审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邀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培育机构的资质及教育培育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量化打分,择优选用。

(五)公示备案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安排相应培育任务。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认定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822日至20238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政府),联系电话:2826301

附件: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卫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3822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