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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7:3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5160

新乡市卫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已于723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728日上午615

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东面四楼大会议室(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以及《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体检表内容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缺少以上证件和材料的考生禁止参加体检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60元(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与个人物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前一天,最好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上身勿带金属饰品,以免影响胸透结果。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体检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七)女性受检者若在月经期间,请事先向工作人员声明,勿做尿液检查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于20237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送至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房间。

(八)考生对可立即提供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视力、身高、血压等可当场确定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向工作人员提出,待体检结束统一组织复检。

(九)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误检。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十一)考生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2826199

附件:体检表第一页

 

 

 

 

 

                                 卫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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