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关于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6:50 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院内(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缺少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考生禁止参加体检。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60元(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与个人物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前一天,最好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上身勿带金属饰品,以免影响胸透结果。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体检后统一安排早餐。
(七)女性受检者若在月经期间,请事先向工作人员声明,勿做尿液检查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于2023年3月5日(上午8:00—12:00)送至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八)考生对可立即提供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视力、身高、血压等可当场确定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向工作人员提出,待体检结束统一组织复检。
(九)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误检。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十一)考生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0373-2073690(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3-2826135、0373—2826105 。
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