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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1 07:43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25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卫滨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范围

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卫滨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docx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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