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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1 20:2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93659

为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7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卫滨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全供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公告,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以及受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疫情影响未能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ntce.neea.edu.cn打印相应类别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科目网页截图证明)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1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15日8:30至7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资格审查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岗位被取消的除外);报考资料不全、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更换或改报其他岗位并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再次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2年7月15日9:00至 7月18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A4格式)。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27日8:00至730日9:3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保存好笔试准考证(A4),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公示。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岗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岗位重新报名登记表》。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退回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经审查确认后,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7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和基本信息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考综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2)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40分)、教育专业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3)报考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卫生类专业知识(60分),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7月30日,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等。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10分的加分政策(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在2022年7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3)本人入伍通知书;(4)本人退伍证;(5)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

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时系统打印的《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

1)综合岗位和卫生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综合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师岗位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卫生岗位按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02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27号)的要求规定,所有入新考生须提前三天在“放新办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为了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如实填写的纸质《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点前要主动扫场所码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考试。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本公告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0373-2826199(综合岗位和卫生岗位)

0373-2628382(教师岗位)

监督电话:0373-2826111、0373-2826105

 

附件

1.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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