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对新乡市卫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卫滨区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第8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新乡市卫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卫滨区小型农田水利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基本情况
卫滨区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位于卫滨区平原镇丁固城村、水南村、张固城村、王固城村、西水东村和东水东村,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低压线路铺设。该工程于2017年11月28日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进行招投标,河南省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商丘市江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监理,合同开工日期是2018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是2018年03月31日,工期为90日历天。竣工验收日期是2018年8月15日,验收质量合格。合同价为1086265.66元,合同结算方式是固定单价。在审核过程中采用对合同承包内容完成情况及变更签证进行审核。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文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配套文件,《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审〔2016〕16号)。在审核过程中,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等审核程序。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本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小型农田水利局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监管不严、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本项目共报审金额为1059733.20元,审定金额为974389.95元,审减金额为85343.25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卫滨区小型农田水利局予以整改、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确保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