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23 15:26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3098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9号)

二、定义

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三)与相关领域1名或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申请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五)进入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其服务时间、工作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申请单位和院士及其团队自主协商。牵头院士在我省设立院士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3个,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建设院士工作站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申请单位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不符合院士工作站建设条件的。

六、申报程序

(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填报电子文档。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二)审核评估。根据申请单位涉及的学科领域,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评估通过后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设建议名单。

(三)批准及授牌。按程序研究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并颁发院士工作站牌匾。

七、管理与绩效评估

(一)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对合作期满仍需要继续运行的院士工作站,经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绩效评估合格后,可予以重新设立。

(二)实行院士工作站年度报告制度。建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办。

(三)运行满三年的工作站进行建设目标绩效评估,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申请书》。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在建院士工作站

(一)连续2次绩效评估不合格;

(二)院士因故中止与建站单位的合作;

(三)建站单位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建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院士办审核后批准撤销。

九、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认定。

十、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 0373-28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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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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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