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河南省科技重大专项
发布日期:2024-07-19 09:22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7708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

二、专项定义

专项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公益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是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

三、专项分类

专项主要包括重大创新专项、重大公益专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三个二级专项。

1.重大创新专项包括《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11号)中的创新引领专项和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突出产业化,政府主动布局,企业牵头主导,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缺乏、关键装备部件依赖进口等“卡脖子”问题,打造标杆、形成示范,突出产业化目标,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发展。

2.重大公益专项主要聚焦我省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以及基础学科、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主要瞄准自创区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依托创新骨干企业,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四、申报对象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

五、申报条件

1.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通知要求的专项和专题进行申报,不在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项目申请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2.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3.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4.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未能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六、申报流程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1.申报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并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http://app.hnkjt.gov.cn,可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链接进入)填写项目预算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2.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和排序,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七、组织方式

1.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2.新乡国家高新区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3.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4.鼓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某一专项下的一个或多个专题;

5.鼓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单位申报。

八、资助方式

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对企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九、申报时间

以新乡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 0373-28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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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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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