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
发布日期:2024-07-02 09:02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1875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申报条件(有效期3年,每三年复审一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按照要求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①电子信息技术 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③航空航天技术 ④新材料技术 ⑤高技术服务业 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⑦资源与环境技术 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按照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相关材料递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提交市科技局、省科技厅。

2.专家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综合审查。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和现场核查。

4.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5.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2024年申报时间

省定:第一批7月25日前  

        第二批10月10日前

市定:第一批7月10日前 

         第二批9月20日前

五、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从25%降至15%,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奖补资金(2023年政策):首次认定的规上企业省级奖补15万元,规下企业省级奖补7.5万元。

3.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市、省、国家科研项目的前提(优先支持)条件。

4.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和风险投资。

5.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企业上市挂牌的加分因素,有助于企业加速上市或挂牌进程。

6.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在招投标中是企业的加分因素。

7.品牌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级品牌,代表了对企业创新水平的高度认可,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六、卫滨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1.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   平原镇

2.新乡市中州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  平原镇

3.新乡市景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  平原镇

4.河南勤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2022年  平原镇

5.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  平原镇

6.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 2022年  平原镇

7.新乡市世暨涂料有限公司 2022年  平原镇

8.新乡市豫北靖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3年  平原镇

9.河南公路卫士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  平原镇

10.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胜利办

11.河南思航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  平原镇

七、联系方式

卫滨区科学技术局 0373-28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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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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