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主要内容
中央财政对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的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财政贴息政策重点支持十个领域,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
设备贷款贴息实行“两个预拨”机制,即财政部根据各地专项再贷款下达情况,向各省提前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统称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
二、我省贷款申请与发放
市场主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凡符合国家发改委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方面确定的贷款审核要件和项目备选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设备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贷款申请,与市场主体签订贷款利率不高于3.2%的贷款合同,其中约定市场主体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将贴息部分予以扣除。
三、我省贴息资金审核与结算
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按月汇总已发放设备贷款,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以及市场主体相关证明材料。省财政厅在收到贴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一个季度贴息资金的80%,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
对经办银行报送的相关合同和证明材料,实施事后审核,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设备贷款是否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审核要件。省发改委负责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清单。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项目清单。河南银保监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确认贷款贴息金额。对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贷款,在1个月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贷款,将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