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02
市场主体享有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03
“最多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最多跑一次”(包括通过政务服务网“零上门”办理)办结。
04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05
容缺受理是指行政机关在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作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容许申请人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的行为。
06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