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热知识】 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2-05-27 15:4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264

01

“营商环境”一词源于世界银行 “Doing Business”项目调查,对各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商业监管环境进行比较,并每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DB Report)。

02

市场主体享有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02

企业开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03

河南省营商环境七件事: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有诉即办、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全面开展打击典型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专项行动。

04

营商环境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其他互联网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弘扬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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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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