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新乡市尚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由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责令改正书后拒不改正案
被处罚企业的名称:新乡市尚牧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03096072614X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小鹏
违法事实:新乡市尚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由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责令改正书后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
行政处罚期限:2016年8月19日 2016年10月14日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