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食品10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3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沈丘县家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鹿邑县金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馋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濮阳市清丰县万邦市场B8区8-9文银龙销售的1批次小米辣,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光山县光州盛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4.临颍县尚林西饼店销售的1批次虎皮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5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
5.漯河市郾城区许记饭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0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爱杞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红茶(柠檬味茶饮料),茶多酚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mg/kg。
7.宝丰康龙众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商农博园店销售的来自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里脊(猪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970.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8.通许县海涛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9.南召县煲仔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汤阴县古贤镇家惠商行销售的1批次蚕豆(辣),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3.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1.郑州育贤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0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2.民权县南华焦道强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8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新乡市红旗区荣源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4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14.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火山岩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苏打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07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15.遂平县爱心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6.遂平县金街惠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1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µg/kg。
17.鹤壁市淇滨区来笼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淘宝网淘酒购(经营者为洛阳豫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汝阳杜康酒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祖古铜钱币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2%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19.洛阳杜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尖椒,氧乐果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20.新郑市张涛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河南钧之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封丘县鲁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48×10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2.武陟县传说川菜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丰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水莲藕,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