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10:4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914

根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202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有资质和能力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工作要求,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3、熟悉农民培育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育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育机构。

二、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发布202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公告。

(二)提交材料

培育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提交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体现出培育机构优势(软件、硬件)、组织能力(经验、成绩)、培育规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

(三)资格审查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培育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四)专家评审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邀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培育机构的资质及教育培育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量化打分,择优选用。

(五)公示备案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安排相应培育任务。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认定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1924日至20219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政府),联系电话:2826301

卫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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