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因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进行打捞、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畜禽尸体腐烂发臭和病菌扩散,引起疫病流行。
二、实施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分配资金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186号)有关要求,由各乡(镇)政府使用,补助指导标准为每头猪当量补助80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明电〔2021〕1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运输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因灾死亡畜禽得到及时收集处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并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适时调度资金使用情况。
联 系 人:单钢钢 联系电话:0373-2826799
电子邮箱:xmj2826799@163.com
附件: 因水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 件
因水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区) |
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 |
支出补贴资金(万元) |
备注 |
||||
生猪 |
奶牛 |
肉牛 |
羊 |
家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