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4-01-16 18:5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93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1日

  新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力度

  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民间投资政策支持力度

  (一)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排查、清理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自查自纠与对标整改,常态化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创造民间资本进入公平公正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对代收代管的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专项行动成效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招标人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中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和惠企财税政策,继续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动降低企业交通物流成本。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逐户辅导未享受研发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服务,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解困纾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落实惠企利企各项政策,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全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鼓励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三个一批”和省市重点项目,在确定“三个一批”和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在安排要素资源和办理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筛选确定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和存量资产项目3类清单,及时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充分发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互联共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存量资产项目尽早介入,提前准备,通过项目对接会、推介会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发现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金融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调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聚焦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难点”“堵点”,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任务交办督办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聚焦“优流程、减材料、压时限”,强化项目审批手续“一网通办”,持续提高审批效能。总结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带动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持续强化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储备,优先选取权属清晰、要件齐备、收益良好优质项目,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与国有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开发区、专业园区载体作用,聚焦主导产业及17条重点产业链,打造“项目+载体+政策+推介+队伍”的全链条投资促进体系,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吸引民间投资入场。探索“风光水蓄氢储能源+产业”一体化招商模式。支持和鼓励市管企业,在符合其战略发展及业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业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以中原农谷重大战略实施为契机,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支持民间资本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新扩建一批肉牛奶牛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不占用耕地的工厂化或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建运管”一体化,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造条件。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支持,积极引导参与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鼓励乡村产业品牌化发展,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在城市周边打造近郊乡村游憩地、乡村康养、休闲农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市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研发,争取晋升国家级。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做好创新能力评估分析和培育指导,吸引企业、私募基金、社会组织等投入和捐赠,助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产业研究院梯次培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研究院晋升省级。(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参加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活动,落实省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民间投资提高创新投入强度,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研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智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梳理我市数字经济产业情况,以国内外第三方数据服务商龙头企业为目标,充分利用驻地招商和展会招商优势,组织参加、举办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大力开展“四个遍访”和小分队上门精准招商,助推数字经济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民间资本投融资支持

  (十三)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牵引作用。统筹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企业,为创新创业创造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招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的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招商队伍。充分遴选优质项目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搭建常态化对接渠道平台,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营造基金业发展良好生态。(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配套机制。加强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龙头担保机构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加强政银企沟通衔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提升银担合作效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进“千企万户”批量业务,提供民间投资项目批量担保的“见贷即保”批量产品。延续执行《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运通贷”业务实施方案》。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交通运输企业融资力度,助推重点行业民间投资发展。(市金融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组织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及时补充进入企业债发债后备库。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特别是创新型债券品种,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金额。对民营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积极争取省级奖补。加强外债便利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融资方式。落实普惠小微首贷专项费用补贴、普惠小微考核、制造业融资提升等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好现有“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融资方式,发挥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不断优化政策性科创金融新路径。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科技保险补贴品种,引导辖内前五大财险机构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进一步推广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项目。依托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围绕民营企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开展常态化金融政策、产品宣讲直播和线上对接。梳理汇编金融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手册,组织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加强宣传推介。(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全面落实营商环境“1+7”系统性改革方案和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创新性、引领性改革措施,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性重塑、整体性提升。积极参与2022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制定实施《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改工作,不断剖析短板弱项、进行优化提升,形成政策延续效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深度交换共享,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加大涉企政务数据归集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推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并实现全流程放款,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惠及面。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利用更多数据资源研发上线针对性金融产品。(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政企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合规经营、有发展前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推动征信系统信息提质扩面,为民间投资进入提供参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当前形势下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对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和贯彻力度,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家信心。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科学合理作出投资决策。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前提下,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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