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十大行动”•办好民生实事行动】(第134期)农村救助提标准 及时发放暖民心
发布日期:2024-07-16 11:46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6003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上级要求,我区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8元,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55元、308元、256元、228元、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全区提标后比提标前月增发7409元。

7月10日前,我区各类民生救助资金均已按时足额发放。603名农村低保人员、90名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资金已完成提标,并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困难群众个人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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