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行为属于社保欺诈骗保行为,不能做!
发布日期:2022-10-10 16:50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2597

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来啦!

哪些行为属于社保欺诈骗保行为?

实施欺诈骗保的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今天,这条推文告诉您!

01

哪些行为属于社保欺诈骗保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单位、个人对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

具体表现: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专项费用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七、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八、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02

实施欺诈骗保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人大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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