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5-20 17:29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4645

一、政策依据

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二、现有做法

对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满10年(含视同缴费)、灵活就业不满2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突击转企业,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过程中,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包括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视频监控影像、单位职工证明材料和申报单位法人承诺书等能证明拟申报退休职工在其单位实际就业的档案资料,有效遏制打政策擦边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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